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 亚泰集团被申请重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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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发布时间:2026年07月21日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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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0日,亚泰集团(600881)发布提示性公告,披露公司及5家全资、控股医药子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,6家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对对应主体开展重整及预重整程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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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0日,亚泰集团(600881)发布提示性公告,披露公司及5家全资、控股医药子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,6家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对对应主体开展重整及预重整程序。 根据公告,2026年7月17日,亚泰集团、全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、东北亚药业、龙鑫药业,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、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,分别收到长春中院通知书。六家债权人均以上述对应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,但具备重整价值与拯救可能性为由,同步申请重整与预重整。 其中,2026年7月16日,债权人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长春融兴)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《委托贷款合同》相关约定向公司发送《关于立即清偿贷款本息暨拟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函》,宣布公司在《委托贷款合同》项下的含本金32.9亿元在内的全部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公司立即偿还;其余五家债权人均为医药产业链合作方,对应5家子公司欠款合计768.8万元,上述6家债权人同步提出重整、预重整申请。 公告披露,截至2026年3月31日,公司资产总额402.05亿元,负债总额397.17亿元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4.30亿元;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亏损20.40亿元,2026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2.25亿元。 公告明确,截至披露当日,公司及各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、预重整申请的正式文件,法院是否受理、相关主体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;即便法院启动预重整,也不等于正式进入重整程序。无论后续程序走向,公司将持续开展日常生产经营工作,并及时披露事项进展。 公司董事会表示,重整属于挽救企业的司法程序,区别于破产清算;预重整可提前完成债权登记、财产审计评估、投资人招募等工作,提升重整推进效率。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,公司将配合法院、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,若重整顺利落地,有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、提升持续经营能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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